雷达财经 文|鸣志 编|深海

10月18日晚间,每日互动发布公告,证监会对该公司及时任诸多高管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

该公告显示,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与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有关,而每日互动是因为未及时发现李立进行的合同及业务造假而被罚。

早在2020年12月14日晚间,每日互动就发布了《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在该公告中,每日互动称,其是在业务催收过程中发现了“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 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续披露的信息显示,“李某”正是“李立”。

公开信息显示,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 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 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3,424,031.1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13,904.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6.38%和16.69%。2019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79.35 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07.44元,分别占同期 披露金额的 6.54%和 33.08%。2020 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28.3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95%和16.02%。2020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44.52 元,虚增利润总额 14,281,741.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02%和 19.14%。2020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45.56 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53.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60%和 26.64%。

针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每日互动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每日互动认为,“本案属于李立职务侵占犯罪引起的公司部分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应追究李立的个人刑事责任而非公司及其他自然人主体的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

但这一理由并未得到证监会的认同。证监会认为,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反映了每日互动在相关业务流程及管控等方面存在过错。且李立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不能免除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行政责任。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每日互动并不算“躺枪”。“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无论导致虚假陈述的底层原因是什么,上市公司均需直接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王智斌解释称。

据王智斌律师分析,特定范围内的二级市场投资者亦可向每日互动、李立提起索赔诉讼。“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买入每日互动且截至2020年12月14日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就其历史亏损向每日互动、李立提起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发邮件至ldcjwqy@163.com报名参加诉讼。

最终,证监会对每日互动作出人民币200万元的罚款、对李立作出人民币1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高管处以50万至100万不等的罚金。通过梳理每日互动的股价走势可以发现,2020年12月15日每日互动股价跌停,随后该公司股价连续走低,随着罚单的落地,相当多的投资者或将对每日互动提起索赔诉讼。

“我们将在近期向法院递交首批案件。”王智斌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