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周五),中恒集团开盘低开低走,午后继续下跌,截至收盘,跌幅为2.55%,报价3.44元/股。

  9月23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原董事长许淑清离婚析产案,由广西梧州万秀区法院在湖南女子监狱再审开庭。

  该离婚案可谓是扑朔迷离,牵扯了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

  张松成是许淑清的第二任丈夫。两人2000年8月结婚,2009年4月离婚。

  中恒集团2000年登陆A股,是梧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等的投资与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业务。

  婚姻存续期间的2006年12月,许淑清通过广州中恒(曾名广州保宇)以“蛇吞象”的方式,低成本收购了中恒集团的子公司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后成功入主中恒集团。

  许和张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未对广州中恒的股权进行分割。

  张松成于2009年提起离婚析产诉讼,要求分割广州中恒90%股权,是为“给付之诉”。在梧州万秀法院副院长金明的帮助下,许淑清在梧州市万秀区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广州中恒股权全部归其个人所有。

  随后,在两场诉讼中,许淑清获得胜诉,广西梧州两级法院认定该90%的股权全部归许淑清所有。

  此次的再审开庭,张松成方认为,许淑清对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的三次增资计人民币8970万元,均发生在2000年至2009年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张松成针对许淑清“贿赂法官、伪造证据、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诉请法院对许淑清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予以民事制裁,要求将广州中恒公司出资及股权全部分给原告,不分给被告许淑清。

  庭审持续了一上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