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住房,东莞的这项政策有点太冒失了


8月2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住宅用地出让、商品房限购、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税收调节、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等各方面进行调控。

我们注意到,通知有一个非常吸引眼球,也备受关注的条款,那就是“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

按照专家的解释,东莞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东莞个体工商户比较多、民企数量多,可能会存在政策漏洞。因为存在政策漏洞、因为个体工商户比较多,就要取消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权利,这也太冒失、太不讲理了。如果因为政策存在漏洞,因为有一些不太合规的行为,就要出台政策对这个群体的行为予以禁止。那么,按照目前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存在的偷漏税、财务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就应当取消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群体呢。

政策存在漏洞,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不周全、研究不深入、分析不透彻造成的,而不是个体工商户带来的。如果要想避免政策出现漏洞,应当把着力点放在制定政策的态度上,更认真、更细致、更周全,而不是因噎废食。

我们并不否认,在东莞,个体工商户钻楼市调控政策空子的现象确实存在,甚至比较严重。按照相关机构负责人透露的信息,在东莞购房的群体中,很多板块和区域的客户60%以上都是个体工商户。因此,给东莞的楼市限购政策产生了很大冲击。但是,问题不在个体工商户,而在于制定政策者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把个体工商户购房与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经拥有的住房紧密结合起来,凡是家庭成员中名下有住房的,都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购买商品住房的前置条件,也就不需要出台禁止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了。

要知道,东莞的想法,是为了杜绝个体工商户钻政策的空子,是为了保证楼市调控政策能够执行到位。问题是,要抓住矛盾的关键,而不是胡子连着辫子,不是搞“一刀切”。只要通过大数据,把实体与经营者及其家人的住房情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算一个“大账”,而不是“小账”。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已经达到了商品住房的限购要求,所有家庭成员注册成立的实体,就都不允许购买商品住房。反过来,如果家庭成员中名下都没有商品住房,而是租房的家庭,就可以由家庭成员个人购买,也可以由实体购买。如果搞“一刀切”,就等于阻断了那些确实没有住房家庭的购房。

也许有人会说,可以由个人购买商品住房,而不一定非要用实体名义购买。话是这么说,对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从注册登记那天起,就已经把身家性命全部压在所注册的实体上了,家里已经没有钱再去购买商品住房。而如果将实体中的资金拿走,是否涉嫌违法,他们也弄不清。万一有一天有关方面检查起来,说他们动用对公资金,那问题就大了。对此,政策制定者有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呢?

制定政策,必须五根指头弹钢琴,兼顾各方面利益,而不能顾此失彼,不能动辄搞“一刀切”。中央在楼市调控问题上,提出了“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要求,也就是为了方便各地能够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调控政策。

东莞能够按照自身特点,出台具针对性的调控政策,是符合中央要求的。但是,决不能伤害群体利益,不能因为调控需要,就不顾其他方面的利益诉求。个体工商户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就业的主战场之一,是应当在政策、资源、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度支持的群体。如果因为某些政策的出台,伤害了个体工商户的感情,影响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是不应当的,也是需要坚决制止的。

我们不能轻易地给东莞的楼市调控政策下结论,更不能认为东莞的楼市调控政策是错误的。但是,禁止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住房这条政策,还是考虑不够周全的,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尤其是无住房的个体工商户,会因为这项政策的出台,而失去了购房的机会。因此,政策的制定应当更加科学、合理、客观一些,应当更加全面地考虑各方面利益,而不只是某一方面的利益。所以,应当对此做出合理调整,做出完善与修正。政策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不能只有杀伤力,还要有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