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 孙耀琦/文

作为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600016.SH)近期股东层面的信息较为热闹。

在民生银行股东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泛海所持3.89亿股A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电鳗快报》注意到,2021年6月份以来,民生银行分行及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未尽职等原因,被处罚。

股东所持股份被拍卖

2021年7月14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泛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2021年8月13日10时至2021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该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中国泛海持有的民生银行3.89亿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89%,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对于上述股份被拍卖的原因,民生银行解释称,中国泛海因债务纠纷,被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2021年7月14日,中国泛海持有民生银行20.19亿股,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0.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4%。其中,质押股份26.47亿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为87.09%;司法冻结股份3.89亿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为12.79%。

民生银行表示,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电鳗快报》注意到,在2021年4月29日,民生银行收到股东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以及东方股份控股母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在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2016年6月29日,民生银行股东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18年12月,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此前《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2021年4月29日民生银行公告,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华夏人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2.92%、0.08%、4.91%,其中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

贷款业务管理需强化

2021年6月22日,民生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被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罚款5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根据2021年7月7日新疆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天山支行存在“贷后管理未尽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违规事实,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在分行、支行被处罚的背后,是民生银行净利润下滑,及不良贷款率的提升。

民生银行2020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343.09亿元,同比减少36.25%,主要原因之一是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929.88亿元,同比增长48.05%。其中,计提贷款减值准备769.90亿元,同比增加26.52%;核销及转出贷款减值准备671.10亿元,同比增加31.77%。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率1.82%,同比增长0.26个百分点。

民生银行解释称,落实监管规定,从严执行分类标准,新冠疫情对部分行业和业务的资产质量影响较大,是公司不良贷款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据悉,2020年,民生银行落实监管指导意见,在逾期90天以上贷款降级为不良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逾期60天以上 但不足90天贷款原则上降级为不良贷款,并对部分暂未到期或逾期天数不足60天,因受疫情影响暴露一定风险特征的贷款,也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核心定义及时降级为不良贷款,从严执行现有风险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