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阴阳合同”风波发酵了3天后,郑爽方面通过微博公开发声。

4月29日上午10点57分,郑爽工作室发布微博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据了解,4月26日,与郑爽共同代孕了两个孩子、且正在和郑爽打官司的张恒,为“自证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郑爽偷税漏税,并在文末@了“国家税务总局”。

张恒指出,是郑爽的律师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控我教唆郑爽偷税漏税,并遭到郑爽拒绝”,自己才不得不“尽量地履行检举义务”,以自证清白。

据他提供的和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现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共获取1.6亿元片酬,并通过签署“阴阳合同”的方式躲避“限薪令”,甚至偷税漏税。

据称,刘艳最终与《倩女幽魂》签订了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再利用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签订了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

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敏感词迅速触动了市场的神经,郑爽接连几日霸占热搜,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就在昨日,据央视新闻报道,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那么,郑爽方若真如爆料中所言签订了“阴阳合同”,触犯了什么法律?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依照我国法律关于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逃税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从而导致承担刑事处罚。”对于郑爽方将面临何种处罚这一问题,朱界平指出,根据我国刑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若被证实具有上述行为,郑爽是否一定会面临牢狱之灾?

对此,朱界平表示,“具有如上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朱界平分析道:“也就是说,郑爽除需补缴相应税款外,还需支付滞纳金以及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从当前曝出的片酬金额来看,如果被罚款,郑爽所面临的处罚数额或将是个天文数字。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郑爽,与之签订合同的片方或也难逃法律制裁。

朱界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片方因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帮助郑爽逃税缴纳税款行为的,片方则也可能涉嫌构成共同违法。根据4月28日上午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表态,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片方可能将面临税务机关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双重调查,如情况属实也将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甚至犯罪。

记者:沈玉洁

编辑:王敏杰

责任编辑: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