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间,ST康美发布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停牌1天,于2021年4月29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为*ST康美,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ST康美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以前年度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一)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条和第13.3.2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第13.1.4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除了披露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康美还对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作出提示。ST康美称,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历史信息显示,ST康美财务造假一案曾震惊市场。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ST康美已于2020年5月13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由于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ST康美相关涉嫌犯罪行为人员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者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0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的进展,ST康美4月17日公告称,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称接受了黄梅香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ST康美表示将做好与广州中院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眼查APP显示,ST康美成立于1997年,是以中药饮片生产、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为主导,集药品研发、生产及药品、医疗器械营销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司。

有分析人士表示,如今投资者愈发理性,价值投资观念已得人心,如果有公司信誉受损,可能会影响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公众形象,也会使公司股价充满更多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下关注ST康美股价走势的普通投资者来说,还需注意风险,谨慎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