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挂牌科创板的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通源环境,证券代码:688679.SH)披露了A股上市后首份年报。业绩增长之余,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却令人担忧,年报里竟然出现了十分诡异的乌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部在职员工里,硕士及以上员工共38人,可研发人员情况中却显示,硕士及以上的人数为51人,至少多出了13人,可谓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奇闻。另外,我们发现,公司4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部研发基地项目,其实在四年前就已经完成备案,而且在此次董事会之前就已经开始实施。

研发人员中51人硕士以上学历,但全公司仅38人拥有该教育水平

通源环境主要从事固废污染阻隔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和水环境修复业务,去年12月在科创板正式挂牌。2021年4月13日,通源环境披露了上市后的首份年报。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5349.68万元,同比增长10.30%,实现归属净利润9042.16万元,同比增长4.46%。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通源环境年报的信息披露竟然闹了一个大乌龙。如下图,年报在“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合计889人。从专业结构来看,在职员工包括生产人员460人、销售人员89人、研发人员108人、财务人员23人、行政人员209人。从教育程度来看,在职员工包括硕士及以上人员38人、本科人员259人、大专及以下人员592人。

(来自通源环境2020年报)

同时,通源环境年报又在“研发人员情况”中具体披露了研发人员的数量、薪酬与学历情况。如下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职研发人员数量108人,这一数量与前面员工总体情况中的研发人员数量相同。在研发人员里,教育程度硕士及以上人员有51人、本科人员有14人、大专及以下人员有43人。

(来自通源环境2020年报)

那么问题来了。如前文所述,公司全部员工里硕士及以上人员仅有38人,可是研发人员里硕士及以上人员竟然高达51人。即便硕士及以上人员全部是研发人员,可是剩下的13人是从哪里冒出来的?不禁令人质疑,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毛病折射出通源环境对信息披露质量缺乏把关,还望监管层予以重视。

另外,通源环境在临时公告和年报中都没有披露一项重要通报处罚。2021年2月1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宣城市公管局”)对通源环境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处罚。郎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于2019年3月28日开标,2020年1月19日,建设单位郎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录入广域网考勤系统,经考勤统计,郎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未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考勤要求。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委办〔2017〕1号)有关规定及认定标准第12条,宣城市公管局决定对通源环境记5分。

(来自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据招股书披露,郎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是通源环境2020年上半年固废污染阻隔修复业务前五名收入项目之一。尽管通报处罚在报告期之后,但与报告期内的主要项目密切相关,应属于期后事项,也应披露,然而通源环境在年报中对这一事项只字未提。

总部研发基地项目或在董事会决议前早已实施

2021年4月13日,通源环境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称,为立足公司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同时为更好地引进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投资1.8 亿元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建设总部研发基地项目。但事实上,总部研发基地项目很可能在此次董事会决议之前就已经备案并实施了。

(来自通源环境公告)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总部研发基地项目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2017年3月15日,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公示关于通源环境总部研发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显示,通源环境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拟建设总部研发基地项目,该项目位于祁门路以北、西递路以东,占地21亩,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公司研发楼、专家楼、人才公寓、地下车库等,项目计划投资约1.8亿元,所需资金均由单位自筹。

(来自合肥市政府官网)

不止在四年前就已经确定了投资计划并进行备案,这一项目在董事会决议之前可能就开始实施了。根据合肥市政府公示信息,有群众2021年3月24日投诉称,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西递路交口东北角的通源环境总部工地施工项目严重扰民。从地址来看,被投诉施工扰民的项目可能就是总部研发基地项目。

(来自合肥市政府官网)

如果总部研发基地项目在四年前就已经启动计划,但四年后才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而且在董事会决议之前已经开始施工,那么董事会审议是否只是流于形式?而且,既然四年前就已经完成项目备案,那么通源环境理应在招股书中披露这一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而公司却没有遵守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