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618、双11等电商促销节时,天猫、京东掀起平台“二选一”舆论战已是常态,两家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也持续了数年

2015年,京东就曾向有关部门举报天猫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要求商家二选一,扰乱了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

2017年,苏宁易购公开发文指责京东要求商家“二选一”的做法。

2018年,淘集集指责拼多多要求商家“二选一”的做法。而美团与饿了么这两大外卖平台,也曾多次出现过商家“二选一”的做法。

2019年10月,随着京东起诉天猫索赔10亿元,唯品会与拼多多先后加入其中,国内最大的几家电商平台纷纷加入其中。

2019年10月14日针对“二选一”一事,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曾在微博回应称,这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良币驱逐劣币,也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不愿配合某些企业进行炒作,“腿好总被蚊子咬”。

2020年12月,阿里巴巴因“二选一”事件被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 “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

官方表示:经查,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阿里巴巴回应称: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利用在资本、技术、海量数据、庞大用户连接与全场景的产品和服务生态上的优势,逐渐建立起在各自领域的垄断地位。互联网科技巨头作为交流通信、信息、货物和服务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0年,我国互联网领域迎来了密集的反垄断动作。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互联网等新业态纳入规制范围,新增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认为互联网平台巨头形成的垄断抑制公平竞争,并明确提出加大对平台经济领域所有市场主体的反垄断调查,如VIE架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至此,时隔6年悬而未决的电商平台“二选一”终于有了论断,国内电商老大阿里巴巴收到中国商业史上最大的罚单182.28亿元,一场互联网反垄断风暴真的来了......

监管部门再次向整个互联网行业重申了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中国,资本也好,有影响力的个人也好,资本裹挟的舆论也好,不可能对抗监管,更不可能绑架监管。

很多人会说很多平台都在二选一,为何只惩罚阿里?正如观察家刘润所言:因为阿里,是大哥。有些事情,小弟能做,大哥不能做。这些事情,如果小弟做了,只会伤害自己。但如果大哥做了,就会伤害社会。这就是“大哥逻辑”。

互联网巨头们凭借流量、资本和生态优势,为了维护其江湖对位,将触角延伸至各个角落,形成互联网行业的“帮派文化”,极大破坏了商业生态系统的公平、自由、平衡。既不利于行业创新,也不利于保障广大用户的利益。

2014年10月,历时4年的“3Q大战”最终落下了帷幕。腾讯与奇虎360之间的诉讼战,也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首起反垄断案。时至今日,互联网电商平台之间“二选一”,阿里被罚182亿元,将成为中国互联网第二起反垄断案。随着互联网反垄断相关法律的逐渐完善,此类案件将会越来越多,美团、京东、腾讯、滴滴、今日头条、拼多多等互联网公司将成为法律监管的核心区。

2020年10月以后,阿里一直负面缠身,面临着金融监管和市场监管双重压力。

10月24日:马云在金融外滩发表主题演讲

11月2日:四部委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等进行监管约谈

11月3日:上交所公告蚂蚁金服暂缓上市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3月12日:蚂蚁集团CEO胡晓明宣布辞职

4月10日:阿里被罚182.28亿元

阿里巴巴美股的股价自2020年10月底到达最高价319.32美元后,目前已距离高点回撤了26.71%,最新收盘价报223.31美元每股。在港股也是同样的走势,阿里巴巴港股2020年10月底达到309.4港元的股价高点后,目前已经回撤了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