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深圳,记者 莫磬箻)讯,继去年11月27日发布公开意见稿以来,历时三个月,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上市规则终于落定。

2月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其中,就三板挂牌企业向科创板转板,转板要求和程序明确如下:

一是明确转板条件。遵循市场导向,基于转板公司已经过公开发行、交易等实际情况,明确转板公司向科创板转板的,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包括合规性、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及财务指标等。转板公司范围为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不存在应当调出精选层情形的公司。

据统计,截至2月26日,精选层挂牌企业共计51家,其中首批32家于2020年7月27日挂牌,首批转板企业有望最快今年7月产生。

投行人士认为,在此之前新三板已经设定精选层来对接转板,这次是从A股的角度完善对接。不过目前来看,既符合科创板定位又满足科创板IPO上市条件的精选层企业数量暂时可能并不多。

二是优化审核程序。鉴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且转板公司已接受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行基础,故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提高审核效率,等等。同时,转板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审核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合理,不过审核要求缓和标准应是一致。另外回复时限与IPO常规审核回复一致,给予企业更多的准备时间,更趋于合理。

三是做好制度衔接。其一,转板上市程序衔接。转板公司应当在决定有效期(6个月)内完成转板上市准备工作并申请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其二,股份限售衔接。根据《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首发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其三,交易制度衔接。明确转板公司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其他交易安排适用上交所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述批文有效期、限售、参考价格等设计相对合理。

上交所称,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转板上市各项配套制度,推进转板上市平稳实施,提高直接融资包容度和覆盖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