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星期五

来源:GPLP犀牛财经

2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电”,即“HTC”)与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魅族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判魅族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并赔偿HTC354万元。该判决书落款时间显示为2019年12月25日。

一审裁判书显示,此次涉案专利涉及一种用于带有金属外壳天线结构的移动装置,2013年1月28日,HTC申请该专利,2016年12月7日授权。2017年3月20日,HTC于百脑汇旗舰店购买了一台涉案产品即魅蓝Note5手机,对比发现该产品涉嫌侵害HTC享有的专利权。

据此,魅族公司否认了HTC购买的产品来自其授权的旗舰店,并声称涉案产品已于2018年4月30日全部下架。后经查明,该涉案手机申请单位为魅族公司,且魅族公司在其官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开办的旗舰店均有销售行为,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魅族公司涉嫌侵权,确凿无误。

然而经GPLP犀牛财经向魅族公司求证,其表示该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并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魅蓝Note5不构成侵权,已于2020年1月提起上诉,二审目前还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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