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富凯IPO财经解读公司第505期,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科技”)。

内容:宋旭光

排版:孙  恒

昨天(2 月 19 日)下午,小米集团此前表现波澜不惊的股价,在收市前突然被引爆:小米集团股价瞬间被暴力拉升,从微跌直线拉升至涨逾12%,收盘时股价涨幅6.42%,从股价启动到收盘时市值涨约500亿港元。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东方财富网客户端

突如其来的暴涨,背后则是一则传言:《财经》杂志报道,从多个信息源获悉,小米已确定造车,并视其为战略级决策,不过具体形式和路径还未确定,或许仍有变数。一位知情人士称,小米造车或将由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亲自带队。

这则传言,在多家媒体,甚至不乏权威官方媒体的渲染之下,迅速发酵。对于造车传闻,小米集团最新回应媒体:“晚点等公告”,更多信息暂不予回应。

但是富凯IPO财经也关注到,关于小米造车的传闻,此前就曾有过传闻;而小米集团多位高管也就此郑重其事地澄清过。比如,小米集团公关部总经理徐洁云,就 “造车”话题回应称:“没有的事,是小米商城新媒体同学抖错机灵了”, 甚至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掌握一个原则就行:但凡说小米要造车的,都是假新闻。”更早些时候,小米公关部副总经理王化曾澄清表示,小米没有造车计划。

这也就意味着,小米集团此前多位高管人员的公开澄清,和多家媒体甚至不乏有权威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只可能有一个真相;换句话说:不是小米集团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误导,就是多家媒体编造假新闻。

到底哪一个是真相?富凯IPO财经自然也未可知;但是,不妨做一个假设。

如果是媒体编造假新闻,那么涉事的媒体就“摊上事儿”,而且是“摊上大事儿”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而且,证监会此前有过类似情形处罚案例,富凯IPO财经谨提供两个借鉴案例:

案例一:当事人刘某于2015年6月2日晚间在东方财富网股吧的“中国南车吧”发布标题为《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的帖子,称东莞证券通知其客户周四之前把所有仓位调整到半仓以下,能空仓就空仓,预计周四、周五出重大利空,该消息引发大量网友关注。经东莞证券自行排查,并经证监会稽查核实,没有发现东莞证券向客户发送上述通知,所谓“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是刘钦涛编造的虚假信息。其在股市波动敏感时期,在“中国南车吧”这一关注数量大、涉众性强的网络环境中造谣传谣,误导广大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信息形成叠加效应,扰乱证券市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对刘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案例二:湖北通城刘某于2015年5月19日买入“暴风科技”400股(交易金额约10.8万元)后,当天使用“love9413”账号在东方财富股吧编造发布“冯鑫(暴风科技董事长)图谋收购迅雷科技”虚假信息。“暴风科技”当天及次日股价涨停。5月21日,刘某卖出其持有的“暴风科技”,获利约8400元,暴风科技同日公开澄清后,股价下跌6.92%。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刑法》相关规定,证监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根据司法机关处理意见进一步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相比起来,富凯IPO财经更担心另外一种可能:小米集团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误导,刻意隐瞒对股价影响重大的信息。

果真如此,小米集团可就不是玩得互联网“心理战”了,而是在赤裸裸地挑衅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将投资者利益玩弄于股掌之间。

雷军先生毫无疑问在互联网行业属于“教父”级的人物,他的理念超前、创新且富有突破精神,带领着小米从一家毫不起眼的公司,成长成为现今总市值将近8000亿港币的“巨兽”。但是,如果这样的“突破精神”,被用在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这就很难说是一种创新了,而更多的则是危险

对此,亦有证券行业资深律师对富凯IPO财经表示:“如果后期证明小米集团信息披露确实存在问题,由于港股是可以做空的,做空小米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完全可以起诉小米集团予以赔偿。”

小米集团重大信息披露误导,还是媒体编造假新闻?这是个大问题。富凯IPO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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