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多了董事长甩锅给董秘的事情,没想到也会有董事长为董秘撇清责任。

12月28日,因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对天目药业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分,时任财务总监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时任董秘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天目药业所违规事项,从金额上看并不算大,但是因为天目药业净资产较小,所以很容易就触及了审议和披露标准。

此次,董秘之所以被免于公开谴责,得益于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其出具了书面说明,证明其对前述违规事项不知情。

相比较下,财总就比较惨了,时任财总申辩称,当时因患癌症请了病假,本因辞职,但考虑到公司面临股权之争,辞职恐影响公司形象及正常经营。

这也太拼了,不过上交所认为,只要在职就应承担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