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壹零

来源:GPLP犀牛财经

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阳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违规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处以罚款19万元。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与此同时,相关责任人张明会对上述行为负管理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