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7月20日,中证协就创业板注册制IPO承销规范发出具体通知。

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下称《承销规范》)中,中证协提出,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且没有股东公开发售的,发行人可以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此外,《承销规范》还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并事先披露举行时间和参加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证协将建立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对创业板项目的发行全过程进行现场观察,对承销商的履职情况和是否违规予以关注。如有违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记入证监会、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科创板推出以来,因保荐业务受遭处罚的投行与保代屡见不鲜,创业板注册制粉墨登场,如何实现业务收入与合规的双赢,正考验每家投行。

看点一:2000万股内可定价发行

《承销规范》第四条规定,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同时,《承销规范》还指出,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中证协本次规定与深交所6月12日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一致。

在深交所发布的《细则》中,提出了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看点二:路演不得回避问题

根据《承销规范》第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并事先披露举行时间和参加方式。路演时不得屏蔽公众投资者提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问题。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看点三:引入观察员关注全程

《承销规范》第12条指出,协会建立创业板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对创业板项目的路演过程、发行簿记过程、询价过程、定价与配售、撰写和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业务环节随时选取进行现场观察,了解创业板发行承销自律规则的落实情况,对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承销商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存在违规或不当行为予以关注。

同时,《承销规范》显示,承销商及其从事承销业务的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记入证监会、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看点四:新股发行流程约3周

根据此前深交所发布的《细则》,发行上市时间约三周。

在证监会注册成功后,保荐商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发行承销方案,同时刊登招股意向书。如选择直接定价发行,则在刊登发行公告后,启动申购;如选择询价发行,应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刊登发行公告后启动申购。

完成上述流程后,后续上市还有6步。一是后续投资者进行申购,网上配号;二是完成网上摇号抽签和网下初步配售;三是确定网上中签急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四是弃购申报、资金交收;五是办理股份登记;六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