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是一家以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常规线缆、特殊线缆和绝缘材料等三大类。

从经营业绩看,2017年到2019年,即三年报告期内,卡倍亿的营收分别为9.92亿元、10.68亿元和9.13亿元。2018年和2019年,营收分别同比上涨7.66%和下跌14.51%;净利润分别为4933.27万元、6213.58万元和6034.96万元,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分别同比上涨 25.95%和下跌2.87%,受下游整车制造行业周期性影响,经营业绩乍涨乍跌。

除了经营业绩不太稳定外,我们发现在相隔9个月左右时间内,卡倍亿的两版招股书中,在缺少合适理由的情况下,实控人从一人,突然变为三人,比较可疑。此外,2019年,为了缓解铜杆采购方面对单一供应商的严重依赖,引入两家新的铜杆供应商,合作当年就成第二、第三大供应商,也比较异常。

仅时隔9个月,多了两个实控人

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启动后,卡倍亿于2020年6月22日向深交所申请在创业板IPO,与上一次向证监会提交创业板IPO更新预披露材料(以下简称:更新预披露)的2019年9月18日相比,相隔仅9个月零4天。可是,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招股书申报稿(以下简称:申报稿)中,在2019年公司并未发生股份转让的情况下,实控人却由林光耀一人,突然转变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等三人,这就比较奇怪了。

先看更新预披露中公司实控人的情况。从更新预披露签署日2019年9月18日的视角看,卡倍亿的实际控制人仅有林光耀一人。林光耀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之比为4.99%的股份,而且通过持有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协投资)61%的股份,控制了控股股东新协投资,从而又间接控制了卡倍亿81.12%的股份。两者合计,林光耀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86.11%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公司实控人的身份毫无疑义。

信息来源:卡倍亿更新预披露招股书

再看申报稿中的实控人情况。从申报稿签署日2020年6月15日的视角看,卡倍亿的实际控制人除了林光耀,新增了林光成和林强。其中,林光成是林光耀的兄长,林强是林光成的儿子。林光成和林强直接持有卡倍亿股份,占总股本之比分别为1.07%和0.92%,父子俩对控股股东新协投资的持股占比分别为15%和10%,对林光耀控制卡倍亿不构成实质影响。三名“实控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88.10%,仅比更新预披露中实控人控制股份占比高了1.99个百分点,也就是林光成和林强父子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数据来源:卡倍亿招股书申报稿

值得一提的是,林光成担任卡倍亿董事,林强则是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于公司自2018年12月之后未发生股权变动,自2019年5月24日改选第二届董事会之后,未发生董监高任职变动,因此两版招股书中,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的持股占比,及其在卡倍亿董监高管理层中担任的职务完全一致,并无任何变化。

这就比较奇怪了,从持股占比来看,是否确认林光成和林强为实控人,对林光耀实际控制卡倍亿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而从在公司管理层的任职来看,林光成的一席董事席位和林强的副总经理岗位,也对直接握有一席董事提名权,且通过控股股东新协投资间接握有其他4席董事/独立董事提名权,又身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林光耀管理卡倍亿,也没有明显的实质性影响。此外,翻遍卡倍亿前后四版招股书,都未发现林光耀与林光成、林强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由此看来,在申报稿和此后的招股书上会稿中,增加确认林光成和林强为实控人,似乎缺少充分的理由。

信息来源:卡倍亿更新预披露/申报稿/上会稿招股书

新增认定林氏父子为实控人,是否因为他们和林光耀一样,也是控股股东新协投资的股东?若原因系此,那么除了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新协投资还有徐晓巧和林春仙两位股东,徐晓巧还担任卡倍亿的董事、副总经理一职,或许也应被认定为实控人。

那是否因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是直系亲属?若以是否持股的实控人直系亲属为标准,则卡倍亿股东林春仙是“实控人”林光成的配偶、“实控人”林强的母亲,直接持有公司0.05%股份,而且与林光成和林强一样,也持有控股股东新协投资的股份,持股占比为5.00%,或许也该被认定为实控人。

那么,是否由于参与制作更新预披露的保荐机构、保荐代理人与制作申报稿、上会稿的保荐机构、保荐代理人不同,导致认定实控人的口径不同?对此,我们通过比对发现,无论是更新预披露,还是申报稿、上会稿,其保荐机构都是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都是邱添敏、潘云松,项目协办人都是祁震,并未发生变化。

信息来源:卡倍亿更新预披露/申报稿招股书

至于林光成、林强和林光耀之间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股份代持关系,使得林光成、林强实际上应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需要卡倍亿作出合理解释。

两家新进供应商,合作当年即名列前茅

2017年和2018年,卡倍亿的铜杆采购高度集中,向第一大供应商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铜业)的铜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之比持续高于50%。或许是为了解决对单一供应商严重依赖的问题,公司于2019年4月引进了两家新的铜杆供应商。可是,在2019年内,这两家供应商就成了公司第二、第三大供应商,不合常理。

据招股书披露,三年报告期内,金源铜业都是卡倍亿的第一大供应商。2017年和2018年,公司向金源铜业采购铜杆的金额分别为5.38亿元和5.53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金额之比分别为63.81%和62.68%,持续高于50%,当时卡倍亿已经形成了对单一供应商金源铜业的严重依赖。

数据来源:卡倍亿招股书上会稿

2019年度,通过引入两家新的铜杆供应商,江铜华北(天津)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天津)和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铜业),分流了卡倍亿的铜杆采购,当期卡倍亿向金源铜业的铜杆采购金额下降为1.68亿元,虽仍是卡倍亿的第一大供应商,但采购金额占比下降为22.62%,已不再出现严重依赖单一供应商的局面了。

可是,招股书显示,无论是江铜天津,还是世茂铜业,与卡倍亿开始合作的时间都是2019年4月,都是2019年内新增的铜杆供应商,此前双方并无业务合作。一旦开始采购,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卡倍亿向江铜天津和世茂铜业的采购金额分别达到1.32亿元和1.09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之比分别为17.86%和14.65%,分别名列当期前五大供应商的第二位和第三位。采购金额超过了2017年和2018年公司的第二大供应商,也是第二大铜杆供应商,四川合兴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发展)。

信息来源:卡倍亿招股书上会稿

这就比较奇怪了,为解决严重依赖单一供应商的违规问题,降低经营风险,引入新供应商,这都好理解,但为什么新进供应商短期内就成了主要供应商?短短不到8个月的时间,对卡倍亿熟悉江铜天津和世茂铜业的产品质量,做好相关的原材料质量管控是否足够?是否到了采购大幅度放量的合理时机?都存在疑问。

而且,即使要分流铜杆采购,正常情况下也应优先分流到长期合作的铜杆供应商,如已经至少合作三年的合兴发展,而不应该使对江铜天津和世茂铜业的铜杆采购“后来居上”,这样的采购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同样值得质疑。

至于卡倍亿引入两家供应商分流铜杆采购,是否仅是2019年上会前规避违规的权宜之计?恐怕还是需要公司自己给出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