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决定的公告

上证公告(暂停上市)【2020】088号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暂停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本所做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所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