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显示,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至少有7次被送上法庭成为被告。上市公司又一次把证监会告了,这一次是申请摘帽不成的ST慧球。实际上,这并非证监会第一次被告,据统计,此前不仅有上市公司,甚至不少个人不服或不满证监会处理也起诉过证监会。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上市公司起诉证监会的案例和原因。

ST慧球起诉证监会的缘由是,信息披露屡次违规,慧球科技被上交所实施ST处理,慧球科技申请撤销ST处理,却遭遇证监会不予受理。不服证监会的决定,ST慧球怒而状告证监会。

这些年还有谁起诉过证监会?

科龙案信息公开案:顾雏军起诉证监会

2015年12月,原格林柯尔创始人顾雏军向北京第一中院起诉证监会,要求公开科龙案调查相关文件信息。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创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公司。他在中国构筑了一个家电产业帝国,一度被看作整个冰箱行业的偶像。2005年1月,他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一时间风光无限。同年5月,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顾雏军及科龙数名高层被警方拘捕。

2008年1月,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顾雏军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提前三年多出狱的顾雏军一直忙于为自己伸冤平反。就在2012年9月14日,刚出狱不久的顾雏军便开了场类似行为艺术的新闻发布会。

顾雏军坚称,当年的科龙案有黑幕,案件关键证据银行保函系伪造,证监部门以这份伪造保函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2015年6月底,顾雏军向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提出的“公开科龙立案调查相关文件,以及案件关键证据2.76亿美元担保函”申请信息公开。证监会7月的一份回函中指出,这些文件属于不能公开的范畴,拒绝了他的申请。

顾雏军的代理律师迟夙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番起诉证监会、要求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就包括这个2.76亿美元的银行保函。此前他们已向证监会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但是被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涉密文件可以不公开,但是我们要求公开的内容主要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遗憾的是这些规范性文件也没公开。”

迟夙生表示,她和顾雏军选择了信息公开这个角度,希望借此揭开当年的科龙案,“到底有没有黑幕,到底有没有冤情,公开是最好的手段”。

顾雏军坚信证监会的“核心证据”是让他能够最终翻盘,“沉冤”终得“昭雪”的最大希望。

“光大乌龙指”案:光大证券原高管杨剑波起诉证监会

2013年8月16日,“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错误,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在内的近五六十只权重股瞬间涨停,大量买单瞬间推升沪指5.96%,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

随后,在市场尚不知悉的情况下,光大证券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措施。作为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指挥了随后的对冲操作。

“光大乌龙指”事发后,证监会认定存在内幕交易、信息误导等违规违法行为,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且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杨剑波等4名高管也分别受到警告、罚款60万元及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等处罚。

杨剑波不服,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撤销证监会对其做出的相关处罚。该起案件引发高度关注。2014年4月一审开庭时,双方的争论焦点围绕“错单交易信息是不是内幕交易”展开。

杨剑波方陈述称,错单后对冲,是对交易对市场的负责。证监会方则举例反驳,一个人收入消费相匹配,赚一百块,有天早上,意外花了1万块钱,就去市场上抢1万块,不能不算犯法吗?

该起案件一审、二审,杨剑波均败诉,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15年5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维持证监会对杨剑波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独董问责第一案:郑百文事件牵出的陆家豪

十几年前的陆家豪案实质上应该算是中国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第一案。该案件在当年引发了“独立董事、董事”该当何责的大讨论。

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郑百文公司及大部分被处罚人员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被处罚对象之一、时任郑百文公司外部董事(相当于现在的独立董事)的陆家豪不服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对虚假陈述并不知情,所以不应该受处罚。证监会则认为不能以担任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或津贴等理由主张减免处罚。陆家豪只好把中国证监会告上法庭。

国内首例上市公司董事责任案:判决开辟先河

2007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因深信泰丰在2003年、2004年的中报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认定公司原董事丁力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8年12月3日,原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丁力业因不服证监会对其三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以自己“不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披露事项完全不知情为由,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丁力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当庭辩称对于ST深泰年报的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一事自己不是直接负责人员,而且是股东派去挂名的董事。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最终败诉。

和光商务黄勇案:证监会被诉适用法律不当

未及时披露涉及金额近10亿元的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担保行为,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商务”)原副董事长黄勇于2006年11月被证监会处以20万元罚款及警告。 但黄勇认为证监会适用法律不当,于是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不满“区别对待”首案:风神股份指责证监会量刑过高

2015年8月27日,风神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王锋起诉证监会、证监局正式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由于多项财务数据虚报,风神股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前公司董事长曹朝阳、现任公司董事长王锋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此,风神股份并不服气。8月27日,风神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王锋起诉证监会、证监局正式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