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云)讯,4月27日,注册制载入中国资本市场史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来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意味着创业板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对于全体券商来说,这也是个不眠夜,证券业同行全体加班,“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都要发生变化,我们被要求加班待命,修改文件”。

27日晚间,深交所对各市场参与人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而这正是券商晚间加班修改的重要内容。

创业板改注册制涉及哪些重大文件,财联社记者做以简单梳理。

《注册管理办法》提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内容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共 7 章,81 条,分为总则、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 责任、附则,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搭建起整体制度框架体系。

总则提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的定位。二是明确中国证监会加强对审核注 册工作的统筹指导,统一审核理念,统一审核标准,定期检查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审核标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是规定创业板的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由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四是明确发行人和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的主体责任,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所披露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需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服务机构对与其专业职 责有关的内容负责。五是明确同意注册的法律后果,提醒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

《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明确创业板再融资制度遵循的四大原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7章96条,包括总则、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承销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

创业板再融资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是大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设定上市公司再融资 基本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支持优质创业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促进上市公司真实透明合规,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二是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加快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优化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公开透明,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支持企业便捷融资。

四是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 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努力培育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持续监管办法》强化行业信息披露,充分揭示经营风险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及相关 各方行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试点经验,在现行持续监管规则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做出针对性制度安排。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主要规范公司治理、持续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

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持续监管办法》在现行一般性 披露要求基础上,强化行业信息披露,充分揭示经营风险。同时,借鉴科创板经验,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允许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时暂缓披露。

授权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以及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减持做出规定,同时适当延长未盈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加大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


为配合修订后《证券法》的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工作,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进行了修订。

从修订内容来看,与新《证券法》衔接:

一是调整保荐业务程序相关条款。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要求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审核,相应调整上市保荐等安排。

二是调整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应将暂停、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

一是强化发行人责任。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明确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分工合 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控机制,将保荐业 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范围,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保荐业务人员的管控等,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四是加大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内部惩戒,提高违 法违规成本。

此外,优化辅导安排,为下一步制定辅导监管细则预留空间,同时将分散在其他规则中的保荐业务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保荐办法》,如补充科创板持续督导期规定,补充境外企业上市辅导验收规定等。

深交所就七大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除了上述四份重要文件外,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交所表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实施,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及交易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