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明星不直接代言,而是选择“入职式代言”?

文/华商韬略 吴苏

  近日,00后女星欧阳娜娜入职阿里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

  有网友称,阿里给欧阳娜娜的职级是P8,这个级别,“毕业就进阿里,兢兢业业干个七八年都不一定达到”,有的网友说欧阳娜娜入职阿里年薪百万,有的则调侃,这回欧阳娜娜开会、周报、打卡一样都少不了。

  这些传闻,都没有得到确认。但从淘宝官方消息来看,欧阳娜娜入职阿里,是担任造型合伙人,“主要负责服饰行业运营及新势力周IP”。

  淘宝官微发帖称,“新同事欧阳娜娜的第一份作业交上来了”。这份作业,主要是做造型,亲手搭配新装,推出“同款穿搭”。也就是说,欧阳娜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话题营销来带货。

  值得注意的是,在淘宝官微发出的图片中,欧阳娜娜被介绍为“淘宝新势力代言人”。不难看出,欧阳娜娜进入阿里,采取了“入职式代言”的方式。

  “入职式代言”并不是新鲜事物,此前,诸多明星均以这种方式与知名公司“牵手”,还在头衔上做足了“戏码”。

  比如,周杰伦入职唯品会,是去当“CJO”,即首席惊喜官。唯品会希望“以杰伦的个人天赋和他积累多年的跨界经验”,让双方合作“变得有趣起来”。

  除了周杰伦,罗晋也曾在“双十二”的时候当过海飞丝的“首席惊喜官”。另外,Angelababy担任过“首席颜值官”,杨洋担任过“首席柔顺官”,宋仲基更当过“首席漂亮官”。

  赵丽颖不仅当过一下科技的副总裁,还是爱奇艺首席会员推荐官。而另一女星韩雪,则出任担任新浪科技首席体验官。

  2015年9月,作为传统国有企业的长虹集团在官方微博公开宣布,邓超正式加盟长虹,并出任长虹CHiQ产品经理一职。

  这些首席职位,看名字就知道是噱头,本质上仍着眼于明星的影响力,便于带货或者提振业务。

  问题是,为何明星不直接代言,而是选择“入职式代言”?首先,这是对相关法律的应对之策。

  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了新修订,其中特别提到,明星代言广告如果涉及虚假宣传,必须和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9月,新《广告法》实施,也明确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产生民事责任,广告代言人需要承认连带赔偿,对有过代言广告违法行为的代言者,还将禁止代言广告三年。

  面对这些法律,明星如果担任公司内部职务,将能巧妙规避法律风险,避免连带责任。

  其次,明星入职知名公司,不完全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也是自身跨界发展的需要,借助公司加持,能够帮助他们深入一线,了解更多业务方面的具体操作。

  这次欧阳娜娜入职阿里,亲手搭配新装,“花式”吸引粉丝和广大消费者,从这里获得的经验,是单纯代言所不能比拟的。

  再者,对于公司而言,明星入职,比单纯代言更具有轰动效应,能更快更长久地聚拢粉丝资源。TFboys入职某公司后,粉丝包下媒体整版广告,喊话公司老板:“千万不要配女秘书!”欧阳娜娜交出入职阿里的第一份作业,粉丝纷纷表示“我买还不行吗”、“守护娜比”。

  正因如此,明星入职公司,成为了种趋势。毕竟,入职式代言,更安全,能量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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