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财经九号
作者 | 胖虎

2023年9月25日晚间,西安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长郭军先生因到退休年龄,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起生效。

与此同时,西安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董事会同意在选聘新任董事长并获得监管资格批复正式履职前,暂由执行董事、行长梁邦海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截至今日(2024年3月30日),梁邦海代为履行西安银行董事长职责已经超过了6个月,而西安银行方面至今未有新任董事长人选的任何公开信息。

由于梁邦海代为履职已经超过半年,根据2022年9月修订版的《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未获核准前,中资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并自指定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任职资格审核的机关报告。代为履职的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监管机构可以责令中资商业银行限期调整代为履职的人员。”

并明确规定:“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资商业银行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

也就是说,梁邦海代为履职的时限已经超过了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曾有多家银行的高管因代为履职超期,而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

如2022年1月13日,临汾银保监分局发布的信息显示,乡宁农商银行因存在“行长代为履职超期”被处罚;2023年5月19日,四平辽河蛟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0万元,理由也包含“高管超期代为履职”。

所以,西安银行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梁邦海行长,是否会因为代为履职超期被监管部门处罚,还有待观察。

不过,西安银行作为A股上市银行,在公司治理和合规分控方面,理应要做好金融行业的带头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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