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4年3月26日,好利科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好利科技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的通知,获悉旭昇投资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旭昇投资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1.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3%,质押起始日期2023年2月14日,解除质押日期2024年3月22日,质权人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旭昇投资本次质押数量5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1%,质押起始日2024年3月25日,质权人为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合计持股数量5487.27万股,持股比例29.99%。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4358.5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9.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82%。

好利科技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特作说明如下: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分红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所质押的股份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6.旭昇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相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公司实控人被立案,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控人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好利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好利科技注册资本1.83亿元,实缴资本5000万人民币,并已于2023年完成了定向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