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3月25日晚间,航天动力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万元、77242.79万元、16.6亿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2.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3.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4.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5.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按照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2.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3.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8月12日收盘时持有航天动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航天动力成立于1999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成员,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