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泰化学陆续披露多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公告,相关事项涉及公司连续多年资金占用及虚增收入,其控股股东也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披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不仅如此,公司还预计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巨额亏损。

中泰化学“暴雷”,多年资金占用、虚增营业收入合计超百亿元

继3月20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3月24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泰化学;证券代码:002092.SZ)陆续发布多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据公告,中泰化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进一步来看,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至2023年累计发生金额分别为21.54亿元、55.64亿元、6.99亿元,分别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1.61%和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此外,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虚增收入8.97亿元、21.40亿元和42.48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07%、3.43%和7.60%。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对中泰化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中泰化学董事长、财务总监、公司前后三任总经理等7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相关方在一定期限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不仅如此,中泰化学3月24日披露的一份交易所关注函显示,深交所方面表示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信披违法,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

在上述违规事项中,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同时,中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因中泰化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导致中泰集团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也于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其中,王洪欣于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泰化学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组织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新疆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龚春华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不仅如此,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泰集团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至巨额亏损

资料显示,中泰化学目前形成了氯碱化工和粘胶纺织产业两大发展主业,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一体化生产体系。

业绩方面来看,2020年(调整后)、2021年(调整后)、2022年,中泰化学分别取得营业收入842.15亿元、628.93亿元和559.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亿元、27.48亿元和7.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226.04万元、26.94亿元和6.8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主要产品PVC、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不同程度下滑,产品盈利能力明显下降;2023年末,中泰化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计提减值损失9.42亿元。此外,联营企业业绩下滑亏损增大,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增加。

公司预计2023年取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亿元和-29.8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478.15%至517.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15亿元至-29.9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6.74%至5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