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查营商环境,观音山公园困境依旧,东莞拒收锦旗为哪般?

《第一财经》2023年1月31日报道,《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公园,原则上不予撤销,不得擅自调整面积和范围边界。

《征求意见稿》中“不予撤销”和“面积与范围边界”的权威定义,将宏观政策进一步细化到林业行业,甚至是细分到“国家级自然公园”这个更加具体的法律主体上,真正实现了能够让行业中的每一个企业感到言之有物,并得以进退有据的地步。

这个《征求意见稿》,对饱受地方土政策蹂躏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来说,相当于解决了观音山公园与东莞市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长期存在的关于“国家级公园”身份合法性,以及公园的存废去留和归属之争。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几大原则,我们可以根据观音山公园的经营发展现实情况,结合《征求意见稿》一一逐条依法说案,不难发现观音山公园遭遇了什么,东莞市政府和地方主管部门行使了什么,由此得出谁是谁非和如何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观音山的情况是:2005年初,景区创始人黄淦波为观音山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先后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和樟木头镇政府报送材料,都遭拒绝,无奈之下只好依法依规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得到核准并上报。2005年12月,由原国家林业局颁发了“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许可证书。

观音山公园的申报行为合不合法?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还有本次《征求意见稿》可知,国家级自然公园的设立、范围调整或者撤销,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经省级政府同意后,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作出批复,并抄送有关省级政府。根据需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或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从上可知,公园申报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在于,国家最高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却得不到东莞市认可,市政府和樟木头镇政府还以未得到市林业局的批准为由,向国家林业局申诉,要求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和现有经营公司的权益,同时,东莞市也拒绝将森林公园纳入东莞自然保护地范畴。这些“除之而后快”的行政违法行为,为什么会在东莞市频频出现呢?

一切都是基于利益。利益所指,一是当时可以利用公园所在位置进行房地产开发,利润空间巨大;二是争夺公园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实现长期占有。理由则如上文,当地主要官员总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发号施令,从中谋取个人之私。

不妨从东莞市行政管理部门的视角进行分析:如果能阻止观音山公园的申报行为,即相当于将地方的所谓权力风险做前置管理——观音山公园没有“国家级”身份加持,一切针对性的行政意志,均在地方掌控之中,是为上上策。

次之,既然阻止未果,如果通过申诉争取撤回上级行政许可,则属于事后止损,亡羊补牢,是为中策。

再次之,现实情形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依法设立、撤回许可未果且傲然存在,如此,只能尽可能多地利用地方现有资源(包括边缘手段),从外围进行突破或对企业进行意志消磨,比如:不配合(实为暗中阻止)公园的规划修编工作,置国家级公园面临摘牌的危险境地,达到弱化公园合法性,强化地方所谓行政管理权的目的;此外,默许个人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致使毁林面积已达约二千多亩,占公园总面积的20%;默认不法分子在园内私搭乱建或开展商业活动,地方主官更是迫使“国家三大重点工程”的改道而实施环境破坏行为,还推动承包合同主体方——石新社区进行毁约和司法诉讼,并促使电力部门对公园“卡脖子”,拒供、停供市政用电,等等。

权力得不到的,你一家民营企业也别想坦然独享!

这些花样百出的非常规手法,在最大程度上压制、干扰了观音山公园的正常经营活动,让人心烦意乱,不堪其扰。当然,如果能倒逼经营者心生去意,则大事告成了。

事实证明,这些手法确实有些效果。

多年历经艰辛坚持下来,现在看到这个《征求意见稿》,观音山公园的承包者黄淦波十分坚定地说:“《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得很明白: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公园,原则上不予撤销!”

话虽如此,现实仍差强人意,从黄淦波办公桌上高高的一叠叠反映材料即可看出,这家民营公园面临的生存压力从未减少!

2019年3月期的《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报道,中国有897个国家森林公园,其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榜上有名,收录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当中。

因为从事的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的事业,毋庸置疑,这既是观音山的光荣,也是东莞市的荣誉,本应属于地方重点保护的对象。可是,当游人们看到园内以“三大工程”(高速公路、输电线路、燃气管道)为代表的各种违法工程和建筑星罗棋布、纵横其间时,都会顿失良好观感,为这个“生态养吧”的未来感到担忧。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国家级自然公园内开展设施建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和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不利影响,并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国家级自然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建设,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海用岛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从法律视角看,三项重点工程因程序违法而建设违法,从实际效果看,三项重点工程破坏了森林公园的自然生态系统,影响了公园的人文观感,严重拖累了地方文旅新经济的成长,也成为了东莞反腐的遗漏区。

其实《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也有规定,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问题是,当这些工程项目背后的国有大型企业无视法律明知故犯时,能奈我何?此现象不但让国家法律法规万分尴尬,也让这些“共和国长子”们长期面对着严厉的公共道德拷问: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否与其占有的大量垄断资源成正比?

好消息是,《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赋于和强化了观音山公园在政策和道德两方面的制高地位。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有助于规范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体现了“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希望这一波政策利好,能在民营企业这个政策链的末端体现出来,能进一步推动东莞市在生态保护方面进行补课及追责。

下来,就看东莞市如何将政策落到实处了。

《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自然公园存在较多的城镇建成区、村庄等人为活动矛盾点。这一特征,与观音山公园所处的周边环境颇为接近。为此,《征求意见稿》指出,针对一些自然公园存在毁林、建别墅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级自然公园范围内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活动和设施建设;自然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资源利用、生产生活设施修筑或者现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改造;符合自然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据此对照观音森林山公园,自1999年被黄淦波承包经营后,当地不法分子在个别官员的默许下“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砍伐森林,圈地修建坟墓,开荒种植蔬菜、果树,开办饭庄、工厂、会所和临时商铺,侵占公园林地,累计达2000亩。

与当地势力有关联的港籍人士也不甘落伍,大肆开建豪华别墅22栋,规模最大的是位于公园主干道吉祥路两旁的香港籍人士余兴的“名门一号”两栋和香港籍人士潘宝燕的“颐雅山房”一栋。港籍人士能够“成功落地”观音山,缘于东莞市政府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也是造成园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这些土地的转让过程未经林业部门的同意,也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长年累月的人为破坏,无异于一场持续不断的生态灾难。森林公园无数次向东莞市政府反映情况,但无一处得到查处整改,执法部门反而责怪观音山公园竟敢反映问题和接受媒体的采访。

观音山森林公园面临的不公正待遇,按照问题严重性进行梳理,一是森林公园的规划修编工作被无限迟滞,二是园内80%的服务区域没有市政供电。前者决定了公园的“国家级”身份去留,属于根本性问题;后者则制约了公园正常经营和发展,属于现实问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园管理方持续不断地向各方表达诉求,希望得到理解和支持,但多泥牛入海,杳无音讯。无奈之下,森林公园于近日上演了一出行为艺术,向东莞市供电局送了一面负面锦旗。

锦旗的上句是:两眼一抹黑二十五年,下句是:一心盼光明普照福山;落款是,赠:东莞供电局,自: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时间显示:二0二四年三月一日。

这一出直接针对行业垄断部门兼管理部门上演的看似喜剧和闹剧、实际上却充满了悲剧色彩的行为艺术,让人感到阵阵心酸,也让东莞市供电局下不了台,所以结果不出意外,供电局拒收这面锦旗。至于会不会解决供电问题,只有主管领导自己知道,社会和舆论只能静观后效了。

《中国政府网》2024年3月14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将在今年4月赴有关省份,针对营商环境相关问题进行实地督查。

本次督查提出五个方面的问题,鼓励面临营商环境困难的企业关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如果有以上情形,可在留言吧参与监督。同时,征集对政府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经营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将对有关问题线索直接派员核查,或转交有关方面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可以说,《中国政府网》发布的这则国务院政令,非常精准地把握了当下中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痛点,其中,下面这三个方面,又非常符合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实际情况:

有没有遭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有关单位和人员吃拿卡要等情形?

在办证、办事过程中,有没有遇到政务服务不便利,有关单位在规定程序和材料之外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的情形?

在和有关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并履约后,有没有遭遇当地政府以各种借口不兑现承诺的情形?

这则优化营商环境的督查政令,与此前先后出台的关于民企发展的一百多条政策前后呼应,组成了一个政策包,可以说面面俱到,对地方进行政策纠偏十分重要,也可谓是民营企业和中国经济的一个重大利好。

按照常理,东莞市各级部门肯定也收到、看到了这个消息,但不知如何贯彻,具体落实呢?会不会适得其反?大家静观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