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3月19日,太和水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15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相关风险提示显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15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且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和成交额均显著高于前期水平,公司股票交易频繁,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受营业收入减少、计提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和销售费用影响,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月5日,太和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对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过,且在2023年7月11日收盘时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损股民,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太和水参与招投标项目51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4条,专利信息1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