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3月12日,世龙实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5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事实,有公司公告、银行账户流水、公司文件、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江西证监局认为,世龙实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二、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三、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五、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5月29日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5月29日收盘时持有世龙实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世龙实业共对外投资了7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