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月19日,金通灵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金通灵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市中级法院”)寄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湘04执保13号,因公司、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大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衡阳大宇向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衡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冻结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湘04民终2098号之三,公司以5项机器设备作为保全置换财产,向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解除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000万元的保全措施,尚有1900万元被冻结中。

近日,公司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湘04民终2098号。衡阳市中级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2019)湘0482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二、撤销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2019)湘0482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三、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805.2万元;四、驳回上诉人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被上诉人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5.66万元,反诉费1.48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7.64万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9万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衡阳大宇公司负担20.85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73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33万元,被上诉人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负担20.9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金通灵称截至本公告日,衡阳市中级法院已解除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00万元的冻结,尚有900万元被冻结中。

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已对上述诉讼事项预估预计负债4013.1万元,根据本次衡阳市中级法院判决结果及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2日,金通灵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基于公司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买入,且在2023年6月28日收盘时持有金通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金通灵曾用名: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