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嘉悦、李志凌 转载自:中国日报网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生物”)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半合成香料和全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1年2月,格林生物撤回创业板IPO申请。2023年6月2日,格林生物再次提交IPO申请,二度闯关创业板。据格林生物披露,前次撤回申请的主要原因有二,分别是业绩下滑和信息披露的遗漏。

【IPO观察】研究发现,此次IPO,格林生物的募投项目及信披工作等问题仍值得关注。

招股书与环评文件信披出入

时隔两年,格林生物再次IPO的募投项目大换血。招股书显示,格林生物拟募资3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6800吨高级香料项目(下称“香料项目”)、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据前次申报材料,格林生物首次IPO申报拟募资33,467.62万元,分别投入年产5182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下称“改造项目”)及新增年产3500吨高级香料项目(下称“增产项目”)、企业研究院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前次IPO申请虽然撤回,但改造项目与增产项目均正常建设。招股书披露,改造项目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阶段性自主验收,增产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自主验收。

而此次IPO,募投项目之一的香料项目出现了环评报告与招股书存在信披差异的情况。

香料项目环评报告称,该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而招股书称该项目总投资57,544.67万元,二者相差12,455.33万元。

另外,环评报告称香料项目计划于2022年8月开展施工,2023年3月建成并投产。不过招股书显示,香料项目的在建工程于2021年末就已经有648.09万元余额,更值得注意的是,香料项目的环评批复于2022年8月25日才生效,不知其建设流程是否合规。

(图片截自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此外,格林生物一主要产品在其改造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于2020年3月)与香料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于2022年8月)中先减产后增产,不知该产品的市场环境是否在两年内发生巨大变化?格林生物的招股书未提及相关内容。

改造项目的环评报告列表披露了“本工程实施后全厂产品方案及规模”,表格列明了格林生物原有的产品产能和项目实施后的产品产能。文字部分提到:“甲基柏木醚”将被减产100吨/年。

(图片截自改造项目环评报告)

结合同份材料披露的现有产品名录,图示文字中淘汰削减的“甲基柏木醚”和表格中备注淘汰的“甲基雪松醚”指代相同。为避免名称混乱,后文均以“甲基柏木醚”对之作指代。

值得注意的是,格林生物的改造项目计划将甲基柏木醚减产100吨/年(减产后产能为零),香料项目则计划将甲基柏木醚增产380吨/年。

(图片截自香料项目环评报告)

格林生物招股书也提到:“公司努力保持原有产品的竞争力和销售规模,如檀香系列产品、甲基柏木酮和甲基柏木醚产品等”,无疑将甲基柏木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前后两个项目出现了甲基柏木醚先减产后增产的情况,不知原因为何。

信息披露仍有遗漏

前文提到,信披遗漏是格林生物前次IPO撤回申请的主要原因之一。研究发现,本次IPO格林生物的信披遗漏问题仍然存在。

去年2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下称:57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格林生物在此之后进行申报,需要按照这一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57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其中包括“学历及专业背景”。

查阅格林生物招股书,公司副董事长陈东霞,董事陆为、张权等人的履历中并未提及“专业背景”相关内容,或需格林生物予以补充。

此外,招股书披露,格林生物独立董事王红强在华宝股份兼任科创中心副总裁一职。华宝股份于2018年登陆创业板,现主要从事香精与食品配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与格林生物的主营业务相似。不过,华宝股份却未被列为格林生物的同行可比公司。

继续研究发现,另一上市公司亚香股份被列为格林生物的可比公司。亚香股份于2022年6月登陆创业板,查阅亚香股份招股书发现,其将华宝股份列为可比公司之一。尽管华宝股份未被列为格林生物的可比公司,但格林生物选取的同行可比公司亚香股份已将其列为可比公司,因此,华宝股份与格林生物也应属于同行。

招股书中,格林生物选取了国内多达8家的上市公司(包括曾经提交IPO申请的公司)作为同行可比公司,除了这8家同行公司之外,招股书中还列表介绍了4家国内与格林生物类似的国内非上市香料企业。不知为何,格林生物独独遗漏了将华宝股份列为同行可比公司。

综上,格林生物此次IPO聘用的独立董事兼任华宝股份科创中心副总裁,理应知道华宝股份与格林生物的行业相同,但招股书中却未将华宝股份列为同行可比公司之一,如此信息披露令人不解,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应给出解释。(本文仅为作者个人研究陈述,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