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ST慧辰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

经查明,*ST慧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6月,*ST慧辰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ST慧辰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ST慧辰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ST慧辰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慧辰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方面。2018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ST慧辰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慧辰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年报虚假记载方面,2020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10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慧辰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

2021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慧辰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

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ST慧辰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ST慧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市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慧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ST慧辰有天眼风险信息509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涉诉关系6条,开庭公告10条,立案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