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1月23日晚间,*ST京蓝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京蓝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京蓝科技对2018年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1.27亿元,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4.12亿元。京蓝科技未按规定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本期的折现率及前期的折现率、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以及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时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其中,2021年、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数前后期不一致,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对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一是资本结构前后期不一致。二是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取值区间不一致。三是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计算口径不一致。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2021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2.63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26%;2022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1.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47%。

此外,*ST京蓝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ST京蓝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ST京蓝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款;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ST京蓝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京蓝成立于1993年,科瑞特投资管理成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24亿元,超过了99%的黑龙江省同行,实缴资本3600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