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23日盘后,泉为科技发布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大江国立为泉为科技控股子公司,泉为科技持有其67.25%的股权,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信达”)持有其32.75%的股权。2023年11月22日,泉为科技与珠海唐一、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邵鉴棠、杨娜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大江国立67.25%的股权以人民币8160.15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珠海唐一;国立控股、邵鉴棠、杨娜为珠海唐一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大江国立的股权。

杨娜持有珠海唐一100%的股权。邵鉴棠、杨娜为国立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国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珠海唐一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褚一凡、陈颂琛、胡金霞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值得关注的是,11月3日,泉为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

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黄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泉为科技有天眼风险信息1151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9条,涉案总金额239.43万元;涉诉关系99条,开庭公告6条,立案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