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1月11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锦州港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锦州港近年多次引发监管关注。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83号)。2022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2022】9号)。2022年7月11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9号)。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63号)。

其中,2022年7月11日收到的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9号)显示,经查明,2022年4月29日,锦州港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和事实,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对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37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5.82%、71.18%;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48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6.6%、191.3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5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93.14%、290.79%;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1.0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56.51%、229.43%。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锦州港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总裁刘辉、时任财务总监李挺予以通报批评。

天眼查显示,锦州港共对外投资了27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26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条,专利信息44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7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