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1月3日,罗普特在互动平台回答了投资者疑问。

有投资提问,罗普特三季报大幅度增长,主要系整体经济环境改善,公司积极布局全国营销网络,以“区域拓展、属地化经营”推进开展业务,取得较好的成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多;此外,前期会计调整相关的部分项目在报告期内经最终用户验收,确认为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会计调整的金额是多少?四季度是否能延续增长势头?对此,罗普特回复称,本次三季报未经审计,前期会计调整涉及项目的具体金额以后续披露的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四季度,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市场业务拓展和项目交付管理工作,争取取得更好的经营成绩回报广大股东。

值得关注的是,10月31日盘后,罗普特发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罗普特共对外投资了32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2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0条,专利信息295条,著作权信息216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