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1月1日晚间,*ST凯撒发布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ST凯撒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19年11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有110.58万股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若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3亿股变更为8.02亿股。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鉴于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若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并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结构可能会发生进一步变动。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本次注销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在9月4日,*ST凯撒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小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2023029006号)、(编号:证监立案字2023029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凯撒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凯撒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5条,著作权信息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