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财信

作者:唐 悠

近期,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春股份)披露了2020年年报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实现总营收109,148.78万元,同比增长30.20%,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总营收24,062.41万元,同比增长13.76%,营收在2019年出现负增长后转为正数,这也是金春股份自2020年8月24日在创业板上市后交出的首份成绩报告单。

虽然交出的成绩单不错,但是《壹财信》发现,金春股份一季度的应收账款迅速飙升,此前IPO期间的申报材料还曾出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应收账款飙升

2011年7月成立于安徽省滁州市的一家非织造布生产商金春股份,主要从事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下游终端客户提供专业化、品质化的非织造布。

根据公开资料,2016年至2021年1-3月,金春股份分别实现营收35,258.50万元、60,494.40万元、86,454.50万元、83,832.35万元、109,148.78万元、24,062.41万元,2016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分别增长了71.57%、42.91%、-3.03%、30.20%,公司营收在2019年期间出现负增长,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但值得关注的是,金春股份的年报还曝出了应收账款飙升、或坏账风险仍存在。

据金春股份2019年6月递交的创业板招股书,2016年至2018年企业应收账款及票据分别为2,691.31万元、3,633.73万元、6,162.89万元,占当期营收比例为分别为7.63%、6.01%、7.13%,占比一直保持在7%左右;其中,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85.23万元、3,515.01万元和5,380.79万元。

与上述三年相比,金春股份2019年至2021年1-3月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明显上升。2019年至2021年1-3月金春股份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分别为4,482.08万元、5,156.83万元、13,705.62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3,087.15万元、4,022.49万元、2,033.06万元,二者合计分别为7,569.23万元、9,179.32万元、15,738.6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3%、8.41%、65.41%。

金春股份对此解释,随着产能的提高和市场的开拓,营业收入持续上升,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同时,《壹财信》梳理此前的招股书时发现,金春股份披露的三起诉讼都与应收账款有关。

据IPO期间招股书披露,金春股份在2012和2013年期间向安徽兴桦合成革有限公司(下称:兴桦公司)销售水刺非织造布,形成应收货款158.52万元。因兴桦公司拒付货款,2014年1月,金春股份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当年6月判决兴桦公司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同年7月,金春股份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19年6月20日招股书签署日尚未执行完毕,金春股份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7年3月起,金春股份与银京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京公司)发生业务合作,2018年8月银京公司因固定投资扩张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开始拖欠金春股份货款,因此金春股份停止向其发货并催要货款。至2018年10月银京公司欠金春股份货款136.81万元。公司于2018年11月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申请法院对其房产、土地、银行账户等执行查封程序。截止2018年末,金春股份按照30%的比例对其进行坏账提计。

2012年至2014年期间,金春股份向无锡宏得利合成革有限公司(下称:宏得利)销售水刺非织造布,后因宏得利拒付193.14万元货款,2015年2月,公司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判令宏得利立即支付所欠货款。但是因为该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2018年5月,金春股份核销了无法收回无锡宏得利的应收账款193.14万元。

而在2020年年报中,对于上述兴桦公司、银京公司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8.88万元、136.81万元,全部进行了计提坏账准备。在2020年金春股份全部计提坏账准备的还有安徽明得利合成革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为83.34万元。

同时,在2019年泉州市金东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因拖欠货款而被金春股份起诉,拖欠货款金额为21万元。

IPO申报材料数据存疑

此外在闯关IPO期间,金春股份公布的两版招股书中,存在现金流净额不一致的情况。

2018年和2019年两版招股书中,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皆为2,601.89万元,但在2017年版招股书中,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却为1,693.11万元,比之后的两版招股书中的对应数据少了908.78万元。

对比三版招股书发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入”的主要原因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会计科目数据差异较大。

据2018版、2019版招股书,2016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3,419.4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7,663.86万元;

而2017版招股书中,2016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4,472.29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9,625.53万元。

这三版招股书中,金春股份2016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会计科目数据出现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我们也不得而知。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1月12日上午,金春股份超纤车间还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操作工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分析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