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 苏

2020年6月,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冠龙股份”)开始接受长江证券的上市辅导,并于当年11月16日向上交所递交了申报材料,拟在科创板挂牌交易,截至2021年2月10日,冠龙股份已披露了科创板第一轮问询回复。

招股书显示,冠龙股份已成为全国给排水阀门和节水阀门行业的领先企业,在给排水阀门行业内树立了自身的品牌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及广泛的品牌影响力。但是在品牌商号管理上,冠龙股份遇到的挑战不小,全国各地标注“冠龙阀门”的企业层出不穷,更有假冒“冠龙”商标的产品多次出现;另外,冠龙股份与一台湾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合理性也存在疑点。

向关联方低价销售产品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冠龙有限”,发行人前身)成立于1991年7月29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由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明冠”,发行人关联方)独资设立。截至报告期初(2017年初),台湾明冠通过全资孙公司冠龙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冠龙投资”)持有冠龙有限100%的股权。

2017年11月,冠龙投资将其所持冠龙有限100%股权作价10,627.82万元转让给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下称“冠龙控股”),即冠龙股份实控人李政宏和李秋梅夫妇(均为中国台湾籍)控制的企业,自此,台湾明冠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冠龙股份股权。

根据问询回复,台湾明冠成立于1970年,历史上曾从事过阀门的生产、制造、销售业务,未从事阀门的研发。自2000年起,台湾明冠逐渐报废其用于生产阀门的设备,转从冠龙股份处采购产品后在中国台湾地区销售,冠龙股份的实控人、董事长李政宏和副董事长李秋梅兼任台湾明冠董事并都持有其股份。

因此,在台湾明冠将控制权转移给冠龙控股后,台湾明冠与冠龙股份一直存在关联交易。

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台湾明冠主营阀门经销及服务,为冠龙股份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下游经销商。

报告期内,台湾明冠稳居冠龙股份前五大客户行列,2017年至2020年1-6月,冠龙股份对台湾明冠及其实控人控制公司Hartman International的销售总额分别为2,066.25万元、2,136.67万元、2,834.01万元、1,815.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2%、2.58%、3.00%、4.22%。

但《商务财经》发现,冠龙股份销售给台湾明冠及其关联方Hartman International的销售单价绝大部分要低于其他客户。

(截图来自招股书)

对于台湾明冠,上市委在问询中也重点关注到:“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客户的拓展渠道及合作背景,是否存在发行人与台湾明冠之间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或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冠龙股份及中介机构称:“鉴于中国台湾地区市场容量有限,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对陆资企业从事阀门相关业务存在限制,中国台湾地区阀门行业惯例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冠龙股份作为非中国台湾地区厂商,不能通过股权收购或增资的方式控制台湾明冠,亦不能在中国台湾设立子公司或直接在中国台湾地区有效开展阀门相关业务,难以直接有效进入中国台湾市场。”

同时冠龙股份称,通过台湾明冠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销公司各类阀门产品,有利于公司获取客户资源、快速响应市场、提升中国台湾阀门市场占有率,为保持冠龙股份在中国台湾地区阀门市场的占有率,冠龙股份与台湾明冠之间的关联销售仍将持续进行。但对于是否存在发行人与台湾明冠之间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或单方让渡商业机会并未作出明确解释说明。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台湾明冠还曾替冠龙股份垫付台湾员工薪酬及报销费用,分别为354.43万元、370.60万元、360.82万元和142.97万元。

商号商标保护任重道远

据问询回复,“KARON 及图”、“冠龙”为冠龙股份的主要商标,“冠龙”、“冠龙阀门”为主要商号。但是商号与商标的管理,冠龙股份一直面临挑战,报告期内曾出现多起销售假冒“冠龙”注册商标阀门的恶性事件。

2017年4月,马某某、柯某某伙将55只假冒冠龙有限品牌的阀门,以人民币85,514元的价格出售给杭州萧某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45只被温岭市工商局在工程现场中查获。经冠龙有限鉴定,上述45只阀门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发后柯某某赔偿给冠龙有限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并取得了谅解。马某某也取得了冠龙有限的谅解。据(2017)浙1081刑初1587号刑事判决书,两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罚款4万元,柯某某被判七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3.50万元。

2017年12月,尹某某、赵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冠龙”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者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假冒“冠龙”注册商标的手动法兰式蝶阀两台,并以人民币110,840元的价格销售给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据(2019)沪0104刑初475号刑事判决书,上述两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两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犯案人虽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假冒产品多次出现,或对冠龙股份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或因假冒“冠龙”产品多次出现,冠龙股份走上了全国范围内“打假正名”的诉讼之路。

据裁判文书网,冠龙股份先后将多家商号带有“冠龙阀门”的企业告上法庭,最终冠龙股份均取得了诉讼胜利,根据判决结果,大多数企业被要求立即停止对冠龙股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冠龙”文字,另外赔偿冠龙股份经济损失。

其中,“冠龙阀门制造(广东)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德路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冠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冠龙阀门(昆山)有限公司”更名为“昆山冠良阀门有限公司”;“天津冠龙阀门有限公司”更名为“莱纳格(天津)阀门有限公司”;“冠龙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沧州路建阀门有限公司”。

另外,建湖县冠龙阀门厂(下称“建湖冠龙阀门”)在与冠龙股份多次诉讼后达成调解,建湖冠龙全资子公司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简易注销,但建湖冠龙阀门商号至今仍包含“冠龙阀门”字样。

据(2019)浙0110民初453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冠龍閥門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决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冠龙股份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0万元。

除此之外,商号中存在“冠龙阀门”的公司仍有很多。

(数据: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

全国各地的“冠龙阀门”层出不穷,部分公司已成立十余年之久,冠龙股份自身商号品牌的保护工作或还任重道远。

2021年3月10日,原告杭州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冠龙股份的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开庭审判,目前裁判文书网还未出决定文书,冠龙股份在裁判文书网上几十页的商标维权诉讼或还将持续更新下去。

商号作为重要的企业标识,商标权更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尽管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冠龙股份注册了很多不同领域的冠龙商标,但是市场上假冒产品的多次出现,如不加以重视保护,必将对其未来发展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