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晓珊 来源:经理人传媒旗下《中国保险家》杂志

严监管常态化 2020年85家险企被罚2亿

2018年银保监会挂牌成立,铁腕整治保险业乱象,保险公司的风控、合规意识显著增强,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保险公司很多顽疾还尚未治愈,各类新型违法违规手法又层出不穷。2020年,各级银保监会共开出上千张罚单,85家保险公司共被罚2.03亿元。不过,仅靠强监管很难彻底肃清保险乱象,头部保险公司应该从自身做起,发挥对行业的导向示范作用,重塑保险业。

2020年最后一天,银保监会通报30家寿险公司,就长险短做、噱头营销、续保约定不合理等问题,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这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第3次通报了人身险公司的经营和产品等问题。2020年1月初,通报了19家险企;7月初,通报了20家险企。

回顾和整理2020年各级银保监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违规行为开出的行政处罚书,《中国保险家》对全年保险公司被罚款金额及被罚事由等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据《中国保险家》不完全统计,2020年银保监会系统对保险公司共开出约1238张罚单,总罚款超过2.03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其中,40家财险公司总计被罚款1.41亿元,45家寿险公司共被罚款6192.5万元(图表1)。

险企罚款大幅上升的背后,一是财险公司被罚的机构增多,二是单张罚单的罚款金额也大幅提升,百万罚单频现。

因“给予被保险人和保险合同未约定的其他利益”,人保财险湛江分公司被罚,相关负责人被处以106万元罚款。

2020年5月,广东银保监重拳出击,核查险企违法经营问题,对三家财险公司连开百万元大罚单。

其一是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农险业务资料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37万元,3位直接责任人被罚了33万元,共计被罚179万元。

其二是平安产险广州中心支公司因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等,被罚152万元,11位直接责任人被罚143万元,共计被罚295万元。

其三是中华联合财险因编造经济发展业务流程事宜、给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财产保险合同承诺外的其他利益、运用保险经纪人从业以编造保险中介业务流程的方法骗取花费、农险业务流程财务报表不真正不标准、没经任职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具体执行管理层岗位职责,“数罪并罚”被广东省银保监局出具处罚通知书,中心支公司被罚119万余元,有关责任人各自警示处以处罚22万余元、4万元,累计被罚152万余元。

2020年11月,富德生命山东分公司的济宁、聊城、临沂中支相继被罚,总额超150万元。事实上,富德生命已经连续受到监管机构处罚,10月其山东济宁中支被罚52万元。

从众多违规案例看,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支机构不在少数。

财险罚款前三的财险公司分别为人保财险3453.3万元,平安财险2675万元,太保财险1262万元,分别占全部财险公司被罚款总额1.41亿元的24.49%、18.94%、8.94%;寿险罚款前三的寿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985.7万元,人保寿险653万元,国华人寿408万元,分别占全部寿险公司被罚款总额6192.5万元的15.92%、10.55%、6.59%(图表2、图表3)。

从亿元保费被罚金额看,财险公司中平安产险、太保财险、人保财险分别为1.02万元、0.93万元、0.87万元;寿险公司中人保寿险亿元保费被罚金额0.72万元,太保人寿和中国人寿分别为0.1698万元、0.1682万元。

处罚力度加大、罚金加码,也是2020年的监管趋势之一。违法违规重灾区则体现在五大方面,即虚列费用(含宣传费、经营费用等)、编制虚假文件和财务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理赔问题(含虚假理赔、理赔档案不真实)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等(图表4)。

除了编制虚假材料以及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这类乱象屡禁屡犯,依然为监管重点外,各种各样的保险营销违规行为在各级银保监机构开出的罚单处罚事由中也愈发突出。此外,关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较为常见。

2020年10月,业内“开门红”陆续提前打响,也引起了监管机构对保险营销过程违规的关注,并建议监管应欢迎投诉,严厉处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陆续打响的“开门红”圈出六大“禁地”,并喊话寿险业均衡发展。

其中,“六大乱象”具体包括: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在宣传、销售新型产品时,仅按照高、中档水平演示保单账户利益;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脚”等。

此外,《通知》强调,要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的经营思路,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同时,要以保险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严格按照产品监管制度要求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突出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不断优化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金融科技赋能传统销售渠道,保险产品销售环节管理弱化,运营能力跟不上创新的进展,导致新的误导形势出现,创新领域市场乱象有所抬头。

未来,保险业仍将处于“红海”状态,对险企而言,如何在合规框架之下,推动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是亟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