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消息,日前,优酷原总裁杨伟东受贿案宣判。在担任优酷总裁期间,杨伟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5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索取、收受业务合作单位天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某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2、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收受、索取业务合作单位“某传媒”负责人董某提供的价值共计约300万元的钱款、服务等。

3、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接受业务合作单位浙江某影视有限公司在杭州、海南等地安排的酒店住宿、疗养等(价值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4、2017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杨某以借款为名,收受业务合作单位某传媒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程某给付的返点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5、2018年7月,被告人杨某以借款为名,向业务合作单位某(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王某2索取人民币200万元。

2018年12月4日,阿里大文娱确认,根据举报,原优酷总裁、阿里音乐CEO杨伟东因经济问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杨伟东于2013年3月加入优酷土豆,先后担任优酷土豆集团高级副总裁、土豆总裁、合一集团总裁。

2016年10月,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成立,杨伟东被任命为大优酷事业群总裁,2017年12月担任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轮值总裁,兼任大优酷事业群总裁,2018年5月兼任阿里音乐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