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凌

来源:GPLP犀牛财经

据北京证监局信息,1月15日,北京证监局对恒泰艾普及孙庚文、刘庆枫、包笠、杨成虎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警示函显示,恒泰艾普在2016年、2017年两次将对Range Resources Limited公司的应收款项转换为其他债权时,均未考虑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且2018年应收Range款项减值测试方法依据不足。

2018年11月8日,恒泰艾普与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但恒泰艾普未及时披露补充协议,直到2020年7月17日才进行披露。

另外,恒泰艾普在2020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法律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中称,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接受恒泰艾普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恒泰艾普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但恒泰艾普表示,嘉坦并非恒泰艾普所委托,而是新任常年法律顾问安杰律师事务所委托,信息披露存在错误。

孙庚文、刘庆枫、包笠、杨成虎作为时任董事长、董秘,现任董事长、董秘,对上述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因此,恒泰艾普及相关人员收到了警示函。

另外,据恒泰艾普1月15日公告,恒泰艾普于2020年1月9日发布公告表示,浙商银行向恒泰艾普发放了三笔金额合计为1.90亿元的借款。截至目前,未清偿借款本金余额为1.65亿元。

其中一笔95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8日,另一笔7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3日,两笔借款共1.65亿元均已到期,但恒泰艾普的账面无足够货币资金,无法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恒泰艾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5.28亿元,归母净资产为23.48亿元,负债16.02亿元,资产负债率35.38%。恒泰艾普表示,该公司资产足以覆盖现有债务,拟通过处理资产、应收账款回款等多种方式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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