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溪

来源:GPLP犀牛财经

2021年1月13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诺和”)回复了监管层的第三轮问询,涉及控制结构、业务、股东持股等方面。

据悉,2020年9月2日,阳光诺和申请科创板上市获受理。招股书显示,阳光诺和拟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募资资金约4.84亿元,将用于特殊制剂研发平台、药物创新研发平台等项目。

招股书显示,阳光诺和成立于2009年3月,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实控人为利虔,持股比例为36.78%。

阳光诺和的业绩总体上保持增长。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阳光诺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36亿元、1.35亿元、2.34亿元、0.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2.14万元、2016.08万元、4793.31万元、1656.1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阳光诺和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存在一定债务风险。招股书显示,2017年末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阳光诺和的资产负债率维持在50%左右,而同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均维持在20%左右。

阳光诺和表示,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其预收账款规模较大,且近年来为进行大额股权融资所致。如果其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而将预收账款转化为收入,其将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

此外,阳光诺和还存在关联交易风险。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阳光诺和的关联销售金额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4.71%、24.12%、15.15%、12.96%。其中,其向关联方百奥药业提供研发服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5.93%、22.49%、14.38%、12.43%。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中国证监会在问询函中要求阳光诺和对百奥药业是否存在经营依赖,未来来自第一大客户百奥药业的收入是否会下降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说明。

阳光诺和表示,其对百奥药业不存在经营依赖,但若未来来自百奥药业的收入下降,或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持续下降,将可能对阳光诺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可能损害其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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