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曾报道过延安必康拟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近日,记者注意到,该事件有了最近进展。从延安必康2021年1月11日发布的公告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由于本次交易至今未能确定具体的推进时间表,致使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拟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事项,公司向周新基先生转让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事项继续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终止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截至2021年1月11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4.56元。记者另从“天眼查APP”获悉,目前延安必康司法风险32条,经营风险157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板块三大类,而九九久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等。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