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林汉垚)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即将出台。

12月28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暂行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何锐军表示,“以保护为基础”是此次立法的重要理念,力图在实现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挖掘释放数据经济价值。

麻袋研究院分析师王诗强表示,这是首次对数据进行规范的条例,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可以鼓励其他城市也出台类似监管条例,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及用户隐私。

《草案》首次提出“数据权益”保护,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对特定数据的自主决定、控制、处理、收益和利益损害受偿等数据权益,但并未提及《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个人享有数据权”的说法,《草案》认为,现阶段比“确认数据是谁的”更现实的应是“确认可以对数据行使哪些权利”。

对此,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称:“数据确权是个难点,争议很多,将数据确权给个人还是企业,从经济学上看,主要在于谁能够更好的发挥数据的价值。”他解释到,原始数据难以直接产生价值,生产中发挥要素价值的是大数据概念下的数据,这里面数据的处理、加工很重要,处理、加工也大多为企业完成,所以当下更为重要的是“确认可以对数据行使哪些权利”。

同时,陈文也表示,对数据的使用应当建立在对个人敏感数据信息充分保护的前提下,但如果保护过于严格,反而会严重阻碍数据的使用,不利于数字经济发展。未来在确定数据如何使用的权利归属时建立对于数据产生的终端个人的补偿机制,以更好地将数据使用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实现数据使用的社会最优。

另外,在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方面,《草案》提出公共数据全面共享深度开放,充分释放公共数据的资源价值。在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下,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各类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数据管理委员会体系,形成全市公共数据共治的治理组织架构。

王诗强表示,在政府部门带头下,收集并利用公共数据,有利于引导市场,降低社会整合成本,抑制互联网企业无序发展,杜绝企业非法收集客户数据,或者过度收集客户信息,建立规范的市场经营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