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芊芊

来源:GPLP犀牛财经

11月19日,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建福晟”)发布公告称,无法按时支付“18福晟02”回售本金及利息共计6.31亿元。

同时表示,自公告出具之日起,“18福晟02”“18福晟03”“19福晟01”及“19福晟02”将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停牌。

在福建福晟发布“未能按时支付‘18福晟02’回售本金及利息”公告后,大公国际也于11月19日宣布:将福建福晟信用等级再次下调为C,“18福晟02”信用等级调整为C,“18福晟03”“19福晟01”及“19福晟02”信用等级调整为CC。

此前,在11月5日,大公国际就发布过下调福建福晟信用等级的公告称,将福建福晟信用等级从2020年8月28日的AA下调至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与主体信用一同被下调的还有福建福晟的相关债券,包括“18福晟02”“18福晟03”“19福晟01”及“19福晟02”也相应下调至A+,同时移出信用观察名单。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福晟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对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以及物业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9月至今,福建福晟新增多笔被执行人信息。

天眼查APP显示,最新一笔被执行人立案日期在12月4日,福建福晟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19.677万元。截至目前,福建福晟被执行总额约20.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