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改纵向推进,两票制、带量采购、医药分离等影响医药行业的重磅政策不断出台。传统药企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之下谋求转型;在资本市场,一批创新药企开始涌现。

日前,又一家本土创新药企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成功过会,将于12月3日进行申购,发行价格为23.13元/股。

《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虽然立方制药报告期内营收和净利润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但其披露的员工社保缴纳数据、高新资质的认定,似乎存有“瑕疵” 。对此,《商讯·公司金融》函至立方制药,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经营态势良好

立方制药成立于2002年,是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主要工业产品涉及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内分泌系统用药等领域。

据招股书显示,目前,立方制药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医药工业产品销售、医药批发配送以及医药零售收入。

2020年前9个月,立方制药实现营业收入13.76亿元,同比增长14.48%;归属净利润 1.00亿元,同比增长29.55%。 同时,立方制药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18.60亿元至 18.90亿元,相比上年度增幅为12.73%至14.54%;预计归属净利润约为1.35亿元至1.39亿元,相比上年度增幅为 28.40%至 32.20%。

同时,近年来,立方制药的营收和利润均呈现了良好增长态势。2017年至2019年,立方制药营业收入分别为11.67亿元、14.25亿元、16.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77亿元、0.92亿元、1.05亿元。

立方制药表示,报告期内,渗透泵制剂系列产品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和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的产销量持续增长,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也不断提高,逐渐趋于饱和。立方制药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316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约6.55亿元,主要是为了解决产能瓶颈问题,用于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药物研发中心建设、原料药生产和补充流动资金。

社保缴纳数据“打架”

另外,在员工社保依法缴纳方面,《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根据立方制药2020年5月12日报送的招股书及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9年末,立方制药及子公司合计在职员工885人,社保参保人数为812人。

对于未全员参保,虽然立方制药在招股书中表示,42名是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21名为新员工入职,故当月无法缴纳,余下10人是因为参加“新农合、新农保”、异地缴纳、在其他公司缴纳等原因。

但根据《商讯·公司金融》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立方制药2019年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立方制药社保参保人数为383人。参保人数显然与三元股份所披露的在职员工数目不相符。

《商讯·公司金融》就此披露数据,电话咨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年报信息是企业每年自行在公示系统申报的,若对企业申报的信息存在质疑可向当地工商局进行举报。

为何立方制药所披露的数据差异如此之大?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数据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立方制药涉嫌披露虚假数据。2019年,立方制药社保缴纳金额为997.18万元,若按照招股书中参保人数计算人均社保费用为1.23万元。由此人均社保费用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参保人数为383人计算可知,立方制药2019年社保缴纳金额或为471.09万元,不及招股书中披露的社保缴费金额的一半。

同样,立方制药2018年、2017年社保参保人数也存在着差异。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8年,立方制药参保人数为374人;2017年为328人,而招股书中披露的分别为808人、723人。均不及员工总数的一半。

《商讯·公司金融》就社保参保人数问题函至立方制药,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且,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另外,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高新企业资质存疑

此外,招股书显示,立方制药于2017年7月20日取得由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4000362,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截至2020年11月11日,立方制药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已通过,认定证书尚在办理中,预计2020年底前办妥。

立方制药在招股书中坦言,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在税收优惠期满后公司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则无法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也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有着一定的要求的。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商讯·公司金融》查看立方制药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20年前半年立方制药(母公司)研发投入为1718.68万元、2019年为3292.24万元、2018年为2257.06万元、2017年为1774.96万元,占比当期营业收入(母公司)分别为6.88%、7.63%、6.70%、8.76%。按照招股书显示的研发投入来看,立方制药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的要求。

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同时也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除了要满足研发投入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但根据立方制药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看,截止2019年6月末、2019年末、2020年前半年立方制药的研发人员分别为53人、52人、57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6.02%、5.88%、6.44%。上述研发人数显然未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这不禁让人认为立方制药或存在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的嫌疑。

为此,《商讯·公司金融》特函至立方制药求证上述情况,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