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 (上海,记者 吴凡)讯,今日(11月27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下称“《转板上市办法》”)。

“《转板上市办法》严格遵循上位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按照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制定转板要求和程序。”上交所表示。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转板公司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此次《转板上市办法》除了涵盖前述转板公司范围外,还增添了“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在转板条件方面,《指导意见》提到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此次《转板上市办法》规定,转板公司应当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并符合《转板上市办法》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市值及财务指标等要求。

除上述转板条件外,根据转板上市制度衔接需要,《转板上市办法》还增加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等指标,并将“首次公开发行比例”调整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即: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在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看来,(转板企业)达到上市指标是必须的,“两个1000”也是流动性的需要。

当然,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科创板还同时需要符合科创板定位,转板公司应当结合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专项说明;保荐人应当核查把关,出具专项意见。

在具体的审核流程上,《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为提高转板上市审核效率,对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审核流程的时限被进一步压缩。

按照科创板发审流程,企业申报材料被受理后,就是审核环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这6个月包括,上交所的审核环节时限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

与之相比,《转板上市办法》规定,上交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2个月。同时,规定申请受理、审核问询、审议决定等转板上市审核的主要环节,明确市场预期。

此外,《转板上市办法》对于新三板企业转板科创板后的股东股份限售情况,也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具体而言,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转板上市后的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科创板上市规则》保持一致。

“符合预期,相关条款合理。”王骥跃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分析称。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主任周贵华今年10月份曾表示,通过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打通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互联互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的路径更加清晰、明确和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