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开心

来源:GPLP犀牛财经

11月25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信息显示,上海银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延期支付绩效薪酬被罚款8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银行2014年至2018年的绩效考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8年未按规定延期支付2017年度绩效薪酬,被罚款80万元并责令整改。

一同被处罚的还有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下属浦三路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浦三路支行某员工私售理财产品,该分行及下属支行各被罚款50万元并责令改正。

此外,浦三路支行员工陆游对私售理财产品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池惠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考评对象绩效考评工作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纠正,并对下列问题予以查处:

(一)薪酬管理组织架构、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核定、执行和报备绩效考核办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绩效考核不严格、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计发基本薪酬、延发绩效薪酬的。

(五)未按规定追索或止付绩效薪酬的。

(六)未按规定披露薪酬信息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