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1月04日创业板首发上会企业3家全部获通过 瑞捷咨询、保立佳、华利股份

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41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41 次审议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范文宏和黄新华于 2017 年 1月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其有效性、合理性;(2)《一致行动协 议》有效期满后有关一致行动的后续安排。请保荐人代表发 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代收发 行人款项、员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情况。请发行 人代表说明:(1)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发现方式; 2 (2)针对上述情形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请保荐人代表 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评估小组人数、工作内容、 评估人员现场工作所需天数及差旅天数,说明人均覆盖标段 次数的合理性以及与差旅天数的匹配性;(2)说明工程评估 服务及驻场管理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相关成 本归集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保荐人代表发 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 年 1 月前范文宏、黄新 华未在发行人中持股及任职的原因以及在此阶段是否实际控 制并参与发行人业务经营;(2)邦迪工程或其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发行人中享有股东 权益,或与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 确意见。

(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生产经营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其 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委托无资质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委 托无资质企业处理危险废物的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 明:(1)有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管理、处理和监督等内 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2)对上述不规范情形的整改结果 及其潜在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营运资金紧张是否 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 报告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票据法及企业会计准则;(3)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 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多名关联自然人向发行人借款。请发行人代 表说明:(1)关联自然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款发生时所履行 的程序;(2)上述事项体现出的内控风险和公司治理缺陷。 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住所、主要工厂、主 要市场及主要资金结算地均不在中国大陆,本次募集资金部 分在境外使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贸易摩擦、东道国 营商环境等对其业务经营的影响及相关风险;(2)发行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住所位于境外、资产跨境分布、适用法 律及跨境司法执行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 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较多境外企业,报告期内该等 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 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与公允性;(2) 发行人和上述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垫付成本、输送利益等 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得到 Hong Fu(BVI) 1.8 亿美元的债务 豁免,并向 Hong Fu(BVI)偿还剩余债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债务豁免的原因及合理性;(2)是否已建立规范关联方 资金往来的制度。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 期满后暂无后续安排可能造成控制权变化的风险。请保荐人、 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资 金占用、关联方代收发行人款项及员工违法违规行为体现出 的内控风险和公司治理缺陷。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对员 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过程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并发表明确意 见。请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工程评估服务及驻 场管理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 表明确意见。

(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应收票据的会计处 理对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 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关联自然人偿还借 款利息情况、关联自然人借款体现出的内控风险和公司治理 缺陷。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住所位于境外、资产跨境分布、适用多地法律及跨境司 法执行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影响及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发 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5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对 Hong Fu(BVI)46 亿元人民币债务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部 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合理性及合规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 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