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结束后,还有什么比告诉大家“法定假期额度清零”更难过的事情?我们这儿还真有。

话说,我们今年着重关注教育产业并撰写了十几篇原创文章,但没想到就在国庆前,我们一直敬重的某知名教育媒体,把我们的原创文章搬运过去了,不但抹掉了文章来源、作者与编辑的相关信息,还把原文中“子弹财经”的字眼全部删除,最后在文末“声明”是自家原创。

这种操作是不是很“逆天”?原来我们除了拥有“大自然的搬运工”以外,还有“原创文章的搬运工”,又让我们涨知识了,不愧是“教育行业深度垂直媒体”,受教了。

写到这里,让我们来简单地梳理一下故事线:

9月8日,「子弹财经」微信公众号发表了原创文章《在线启蒙英语创企集体陷困,“卖身”成最好归宿?》。

9月11日,该媒体的工作人员在我们的授权群申请转载上文,并声称会按我们所要求的转载格式进行转载,于是我们的运营编辑便为其开了“白名单”,也就是授权转载。

9月29日,该媒体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在线启蒙英语创企集体陷困,“卖身”成最好归宿?》,非但没有履行当初承诺的“会按格式转载”,还将文章中涉及的“子弹财经”等字样全部删除,同时其网站上公然以“原创”形式发布了这篇文章。

事发后,我们团队感到既震惊又难过。毕竟,该媒体是我们一直敬重的同行,其作为被新东方俞敏洪投资的知名教育媒体,“入深海谈教育,放眼界做文章”是他们名字的由来和寄寓,2015年12月成立至今,他们也凭借着专业的内容而获得了教育从业者、投资人的认可。

这样一家有影响力的教育媒体居然也会“搬运”别家的原创文章,这样的事实让我们这些“生产工”的三观接受了一次“深度教育”。

其实,在新媒体行业待过几年的人,估计对这种事情都见惯不怪了,多数人遇到自家原创被搬运的情况,只能联系对方要求添加原创信息或删稿或投诉,我们以前也是这么处理的,毕竟我们团队不过十来人,为了写好原创文章已经忙得让发际线岌岌可危了。

而且,我们发现有些从业者的版权意识真是一言难尽,导致这种“被搬运”的情况层出不穷,比如:

编辑
编辑

但这次被该教育媒体“搬运了”原创文章后,我们在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搜索其过往转载我们的文章,发现也不符合转载要求,其对创作者的态度似乎并不尊重,这让我们有了一种“爷青结”的难过,因此想跟大家谈谈我们的感受。

作为一个致力于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泛财经原创内容的团队,在内容产业趋向于视频化、碎片化和娱乐化的当下,我们深知撰写一篇有独家信源或增量信息的原创文章要付出多少努力,因此我们对每一个还在做原创内容的团队都深表敬意,而且尊重这个行业的规则,“不抄袭/不剽窃”是最基本的行规也是底线。

因此,对于该媒体的侵权行为,「子弹财经」表示谴责并要求其立即删除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在线启蒙英语创企集体陷困,“卖身”成最好归宿?》文章,同时在其官网发表道歉文章。

截至发稿前,其官网上发布的这篇文章已被删除,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文章仍在。今天发稿前该媒体的工作人员也来跟我们沟通了,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听到过一声抱歉。

最后,我们也想跟长期关注「子弹财经」的朋友们说一声:今年起,「创业最前线」&「子弹财经」要重点探索教育产业的发展啦!迄今为止,我们撰写了十多篇深度原创,受到众多同行及读者的认可与支持,感谢老铁们!

此外,我们还在做一件有意思的事情:自今年8月起,为了更好地探索在线教育赛道的发展,我们组建了行业交流群【在线教育观察站】,群里有在线教育从业者、产业链上下游从业者、在线教育赛道投资人或研究员等专业人士,每周围绕一个业内热点事件进行讨论,群友们都“头脑风暴”般地输出观点,以致于我们的小伙伴说:“有种‘沉浸在知识的海洋里’的感觉。”

未来,我们将持续关注教育产业,尤其是在线教育赛道,努力为大家带来独特且深入的原创文章。同时,我们期待同行们都能按照被转载方的要求去转载原创文章,绝不做“搬运工”,这样才能让内容产业的生态更健康、生命力更旺盛,最终让每一位从业者都能受益,不是吗?

附上「创业最前线」&「子弹财经」关于教育行业的原创文章:

1、《被“遗忘”的辅导老师:一天工作超12小时,年薪仅8万,却背负150万续费KPI》

2、《1元智能改作文:老师难偷懒,机构恐亏本?》

3、《进校业务变现难,在线大班课存隐忧,一起教育IPO难闯关》

4、《在线启蒙英语创企集体陷困,“卖身”成最好归宿?》

5、《在线教育暑期狂撒45亿背后:9元课每卖一单亏百元》

6、《巨头加码下的在线启蒙英语:日投放过千万,转化率却不足15%》

7、《被“造假”扼住咽喉的在线教育》

8、《“清洗”管理层,痛失名师:新东方在线换来同增近11倍亏损》

9、《迪士尼英语“败走”中国,中途离场真的“冤”?》

10、《连盈两季,51Talk或未“脱险”?》

11、《“0元入学”揽客,协议退款扯皮,中公教育的“退费”罗生门》

*文中题图来自:摄图网,基于VRF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