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禾凉

来源:GPLP犀牛财经

2020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601166.SH)因违法违规被给予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0.11亿元,罚款0.14亿元,合计罚没0.25亿元。

兴业银行所涉的具体违法行为包括:

1.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

2.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3.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4.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同时,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因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而被给予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34.38元,并处50万元罚款。

此外,兴业银行与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相应处罚。

兴业银行零售银行总部银行卡与渠道部总经理助理陈云生,兴业银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陈鼎东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企业金融总部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钟磊均被给予警告,同时分别被罚款7万元,7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