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科前生物的科创板IPO之路可谓坎坷。

8月19日,证监会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以及参与科前生物科创板保荐的两位保代开出了三张罚单,问题均指向公司申报材料表述不清及重大事项未披露。

同日,科前生物及中介机构在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问询函提及的问题不构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监管一日开出三张罚单

证监会在8月18日的处罚中指出,发现招商证券在保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未披露2016年-2017年期间,通过列支研发费用或其他费用将资金从发行人账户最终转到财务总监个人卡用于发放部分高管薪酬、奖金或支付无票据费用的情形;未披露员工李名义是经销商金华康顺的实际经营者;在首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未充分揭示非洲猪瘟疫情可能造成的业绩波动风险等方面问题。

证监会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在处罚文件中表示,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招商证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招商证券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3个月到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同日,发行人科前生物,以及两位保荐代理人林联儡、康自强,都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对保荐机构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谴责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商证券保代年内已是二次被罚。今年5月29日,上交所发出对傅承、沈韬两位保代的监管警示函。上交所认为,发行人与重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实际控制人与重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等情况,系影响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但两位保代未能尽责。上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傅承、沈韬予以监管警示。

安翰科技和科前生物,两家均为注册在武汉,首批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如今安翰科技已终止了上市申请,而科前生物仍“卡壳”在注册环节。

公司回复问询称不构成重大内控问题

作为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科前生物2019年3月22日获得了上交所受理,并于同年10月28日向证监会提交了注册,距今已经近300天,尚未获得注册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专注于动物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兽医技术服务,公司是国家发改委授予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湖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公司拥有以院士领衔的教授、专家、博士、硕士为主体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服务团队。

此前,证监会在发行注册环节补充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指出,公司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区域销售经理与经销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公司及当事人解释缺乏证据支持;二是区域销售经理实际控制经销商,与招股书披露不一致;三是部分区域销售经理收取大额款项后转给经销商,业务模式合理性有待进一步说明;四是某高管个人银行卡2016年至2017年转入公司以研发费用支出等名义支出的资金167.2万元,收取个别养殖场转账37.9万元而未入账。

202年8月19日,科前生物披露了中介机构关于上交所问询事宜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公告中回复称,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上述问题不构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上市前夕,虽然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交了问询回复,但同时下达的三张罚单,也给科前生物的科创板之路又增添了几许疑虑。